即将上市:首单期货IPO诞生!控股股东还拥有5家上市公司

1、南华期货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横店集团企业工作集体,通过“三会”实现

横店集团企业劳动集体成员由横店集团企业全体职工组成。 与横店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成为横店集团企业劳动集体成员。 横店集体企业劳动集体主要通过企业联合会、旅游促进会、经济促进会等“横店三会”行使权利。 截至2017年底,横店三社会员人数为48022人。

对于南华期货来说,企业联合会和旅游促进会是公司控股股东的两个股东。 经济促进委员会不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

2、因诉讼,禁止在境外公司名称中使用“南华”并变更名称。

该公司的香港子公司恒华国际及其子公司的原名称均以“南华”字样开头。 2014年12月,南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华南)及其子公司通过香港高等法院对南华期货(香港)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提起涉及公司名称的诉讼。现为恒华国际期货)及其子公司。 ,申请禁止被告在香港的公司名称中使用“南华”及“”字样。 一个月后,南华金控及其子公司又就商标事宜提起诉讼。 香港高等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

2015年7月至9月,南华期货香港9家子公司全部变更名称。 新名称中不再含有“南华”二字,改为“恒华”。

3、境内外监管差异风险

公司在香港、美国、新加坡等地设有海外子公司。 相关境外子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必须遵守香港、美国或新加坡等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审查。

由于境外监管机构的监管审查与境内监管机构存在显着差异,公司对境外监管法律法规的理解可能与当地监管机构的意图不一致。 不保证未来任何时候都能完全了解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所有监管要求。 根据法规和指引,香港子公司恒华国际旗下13家公司在海外开展业务,可能因理解差异而受到制裁、罚款或其他处罚。

4、业务主要集中在浙江、上海、广东

截至2017年底,公司在境内共有期货营业部及分支机构38家,其中浙江13家、上海3家、广东5家。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上述三个地区的手续费收入总额分别占国内全部手续费收入的88.12%、90.85%和92.24%。

5、行业竞争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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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底,我国共有期货公司149家。 长期以来,我国期货公司盈利模式单一,主要依靠期货经纪业务。 同质化竞争日趋激烈。 多数期货公司资本实力、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没有明显差距,行业竞争仍面临激烈。

(六)发行审核会议提出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已接受中国证监会首次发布的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并因举报事项接受检查,并被相关方起诉至法院。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一)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举报事项的起因、经过和处理情况; 发行人是否就该事项对其他业务部门进行自查及自查结果; (三)相关诉讼的具体情况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四)发行人印章被伪造的调查进展及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五)相关制度未能严格有效 未能及时监测执行情况和违规行为的原因,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执行。 请推荐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和流程,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2、请代表发行人说明: (一)期货行业及当地监管部门是否制定了相关中间业务管理规则,发行人开展中间业务是否违反相关规则,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和风险; (二)中介业务个人缴费持续大幅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中介机构数量大幅变化的原因和合理性; (三)中介机构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在发行人合并范围内的企业任职、发行人的中介机构禁入范围仅限于发行人母公司。 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属于行业惯例; (四)丁江明中介事项的整改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五)发行人中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措施是否有效。 请推荐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和流程,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波动较大。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一)发行人业绩波动的原因,各项经营业绩的波动趋势和幅度与行业整体或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原因及情况差异的合理性;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关键问题以及核心指标(如市场份额、期货交易量、佣金率、费用降幅、资产管理规模、客户保证金规模等)变化趋势是否与发行人一致同行业的可比公司; (三)发行人正在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改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经营业绩下滑的趋势是否已扭转,影响业绩下滑的相关因素是否已消除。 请推荐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和流程,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4、发行人手续费收入大幅下降,管理资产规模大幅下降,风险管理业务收入大幅增长。 请发行人代表: (一)说明手续费收入下降幅度超出行业整体情况的原因及应对措施,手续费收入是否会继续下降,是否会对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结合交易所程序,结合降费政策、自身盈利能力以及其他期货公司的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对降费存在重大依赖,以及发行人手续费返还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找的零钱; (三)结合资管新规,说明本次发行人拟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资产管理业务的未来发展; (四)说明发行人向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业务大幅增加的原因,该业务是否会给发行人带来重大风险,以及发行人应对相关风险的措施。 对策及效果。 请推荐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和流程,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2、中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是一家大型专业从事计算机软件研发、应用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业务以行业应用软件开发为核心,业务涵盖应用软件、支撑软件、系统集成等应用层面。 可为客户提供大规模行业应用解决方案。

公司前身为北京中科软件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2000年10月16日变更为股份制公司,2006年1月公司非正规入驻中关村科技园区。 -上市股份公司代理股票报价及转让系统。 ,成为首批两家新三板挂牌企业之一,股票代码。 目前总股本为381.6百万股。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直接持有公司26.05%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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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研究所成立于1985年3月1日。软件研究所是以计算机科学理论和应用研究为基础,以计算机软件研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为主导的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

(三)报告期内业绩持续增长

2016年、2017年、2018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9.08亿元、43.08亿元、48.50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非净利润1.92亿元、2.33亿元、3.19亿元。

2016年至2018年,公司销售收入主要来自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 对上述三类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76%、73.54%和71.84%。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发行不超过4240万股新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五个项目:产险领域参考系统平台项目、寿险领域参考系统平台项目、公共卫生医疗监管服务平台项目、行业应用软件通用组件平台研发项目和行业应用软件运维服务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五)发行审核会议提出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是一家从事计算机软件研发、应用和服务的大型专业化高新技术企业。 其控股股东是一家致力于计算机科学理论和软件高新技术研发的综合性基地型研究院所。 请发行人代表: (一)结合发行人技术、人员、业务等资源提供的支持,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来源和形成过程,以及与软件机构及其关联方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派对。 自然; (二)说明软件的保密、科研课题以及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高端关键技术研发与发行人业务的区别,是否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是否影响发行人业务的发展; (三)组合发行人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相比的技术先进性和不可替代性,发行人在保险、政务、医疗健康三大主要领域的市场份额以及这些业务领域的未来发展趋势,发行人其他行业发展规划,并说明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业务连续性的问题; (四)说明报告期内软件编制中保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7名人员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目前是否有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财务人员在职的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单位及其关联公司任职时间是否会影响发行人人员的独立性? 请推荐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和流程,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2、发行人首次销售主要通过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等方式实现,报告期内收入持续增长。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一)招标获取项目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已招标但未招标的情况; (二)系统集成及其服务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发行人报告期内系统集成业务中相应硬件、软件的内部会计处理方法; (3)定制软件业务中软件二次开发的主要方式,客户在选择定制软件方式和人员量化技术开发方式时考虑的因素,以及开发结果与标准软件产品有何区别? (四)报告期内营销费用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审批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 请推荐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和流程,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3、发行人按照不同业务类别采用期末检验法和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请发行人代表: (一)结合合同约定的验收要点,说明软件产品、系统集成业务产品在预验收和最终验收时收入确认验收方式的具体要点及合理性链接; (2)结合合同条款说明定制软件业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具体方法,说明预算编制的变化以及最终成本与预算成本的差异、具体处理方法对于差异,如何保证完工百分比法核算的准确性; (三)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出现季节性特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4)结合发行人系统集成及服务业务的具体构成,表明该业务毛利率相对于可比公司持续较低。 请推荐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和流程,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4、2016年末至2018年,发行人4-5年及5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增长,系统集成业务商品库存占比较高。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一)应收账款余额4至5年及5年以上持续增加的原因,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可持续; (二)认定“4年以上应收账款对应非客户”“公司核心领域主要客户的长期应收账款增长不可持续”合理; (三)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足,对于账龄超过4年的应收账款是否有改善措施及其效果; (四)存放时间超过3年的存货形成原因,相关发运货物对应的合同项目是否均正常执行,计提减值准备是否合理。 请推荐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和流程,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5、发行人历史沿革中,部分股东涉及税务事项。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一)相关股东明知有纳税义务但未及时纳税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发行人股东是否有充分的依据相信其行为不构成“逃税”,且该认定是否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三)王玉国、左春、郭巨庆按照有关规定放弃其取得的股份并将其转让给其他相关人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请推荐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和流程,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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